第九期
2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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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數位科技的快速進步,消費者的購物場所不再侷限於實體店舖中,線上購物逐漸成為讓人習以為常的消費場域,網路金流信用卡付費的便捷性更是加速線上購物的熱潮,除了目前最普遍被使用的SSL網路信用卡付款方式外,現在更發展出3D認證機制,何謂3D認證?…
電子商務七天鑑賞期之探討以及修法建議(一)
網路信用卡刷卡3D認證
網路拍賣安全問題採討(一)
 

電子商務七天鑑賞期之探討以及修法建議(一) 文/簡榮宗
明沂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SOSA法規委員會主委
  壹、前言

  隨著消費之時代來臨,各式各樣的商品不斷的推陳出新,商品的促銷手段可藉由透過傳統郵件、報紙、雜誌、廣告單的送達,給予各種折扣、優惠、全力促銷,或以傳真、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方式,以極盡可能之手段美化商品,無遠弗界地傳送到各消費者所可觸及之處,卻也使得消費者沒有事先檢視商品的機會而引發不少消費糾紛。例如商品送到之後,始發覺商品物非所值或物非所用,甚至商品有瑕疵、問題、缺陷從而形成銷售及消費者間各種難以計數的糾紛與困擾,影響不可謂不大。

     面對這一些消費時代新生之銷售與消費所生之法律糾紛,基本上可透過民法買賣以及瑕疵擔保的相關規定解決這些糾紛。但遇到的難題是,舉證責任可能落到居於弱勢的消費者身上,惟消費者並不諳於此些產品的專業特性,命其負擔舉證責任,往往會得到敗訴之結果。基於解決消費者在買賣上所面臨上述法律救濟上之困境,民國(下同)83年1月11日公佈、施行之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自第18條至第21條之間,以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6條至第22條之規定,設有特種買賣之相關規定。其中消保法第19條,即賦予消費者在「郵購買賣」的情況不負任何理由的解除規定,與傳統契約解除之概念大相逕庭;然其立法意旨、性質與效力隨著時代的變更以及新興交易模式的出現,均有其需要探討之處。

貳、電子商務之特性

一、電子商務之型態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更方便更快速的電子商務行為日益盛行。所謂電子商務,係指藉由電腦科技與通信技術的結合,以透過網路等電子化設施來進行商業行為,包括金融匯兌、市場情報、資訊提供、虛擬商城、廣告、商品交易、服務、電信、育樂節目販售等活動…,幾乎任何商品或服務都有可能透過網路來交易。而根據自由時報於95年8月報導,自94年5月至95年6月,我國網路交易之銷售金額更已高達新台幣225億2485萬元。

  一般而言,電子商務之型態可以分成:(一)企業對企業(B2B),乃指企業間運用資訊科技及網路所進行之商業活動,又稱快速回應或效率化顧客回應。(二)企業對消費者(B2C),係指企業透過網際網路對客戶(消費者)所提供之商業服務,又稱為「電子商業」。(三)消費者對消費者(C2C),乃消費者間自發性之商品交易行為,如一般個人式之拍賣網站或二手跳蚤市場或BBS站進行貨品交易。(四)民眾、企業與政府間之交易(C2B;C2G;B2G),在政府法令架構下,透過網路進行交易。而依消保法第2條第3款所謂「消費關係」,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因此,消費者保護法所適用之消費關係,應該只有於前述企業對消費者(B2C)之型態。

二、網路交易是否屬於郵購買賣

  原則上,在一般交易情形所適用的法律,在透過網路進行的交易也可以適用。至於,攸關網路商家與一般消費者權益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問題在於,網路購物是否適用消保法中關於「郵購買賣」的相關規定?因為,在郵購買賣的情形,消保法第19條賦予消費者於收到貨品後七日內,可以不附理由退還貨品,這對商家的責任非常重。因此,對於網路交易是不是適用郵購買賣的規定,就變得非常重要。

  我國消保法在92年1月1日未修正之前,並沒有將網路交易之型態列入郵購買賣當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消保會)於86年4月8日台86消保字第00422號函謂:「鑒於日後藉由網際網路而生之交易行為日益頻繁,其中關於網路購物之交易型態,其性質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特種買賣之郵購買賣,為有效保障特種買賣消費者權益,並避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過細,影響基本法性質,已函請經濟部參考外國立法例,研究有無必要另立專法」。

  而於92年07月08日修正消保法施行細則時,我國將細則第3條之規定:「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目錄之寄送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檢視商品而為要約,並經企業經營者承諾之契約」移至母法,並於消保法第2條第10款明白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換言之,已將網路購物之交易型態,明文認定其屬於消保法所稱之郵購買賣。

  修法後,將網路購物之交易型態,認定為郵購買賣,理由不外乎認為消費者在看過由商家透過廣播、電視、或其他方式傳送的廣告或型錄後,以傳真或電話訂購貨物,並未有檢視實際商品的機會。而網路交易,只不過傳送的媒介更改為透過網路的形式,如果消費者沒有事先檢視商品的機會,網路交易應認為是郵購買賣的一種,而應依消保法之相關規定辦理退貨。簡言之,郵購買賣或透過網路買賣兩者皆屬遠距離之交易且雙方皆未實際在場,只不過締約的媒介不同而已。<本文共分為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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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信用卡刷卡3D認證 文/蔡耀松
思遠資訊 技術總監
  
 
  在台灣各大超市、賣場或百貨公司都己經可以使用信用卡付款,據聯合信用卡中心統計目前有資格成為信用卡持卡人的成年人平均擁有二至三張的信用卡,儼然信用卡付款己漸成台灣人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在電子商店的虛擬世界中,信用卡的付款方式目前也是主流付款方式。
  在電子商店的信用卡付款(含分期),其實是有SET、SSL及傳真刷卡3種,然而以方便性而言SSL網路信用卡付款方式是目前在網路上最普遍被使用的。

● SSL信用卡網路刷卡

  SSL信用卡刷卡主要是透過使用加密的網頁(使用SSL技術),傳送信用卡的資料至收單銀行,達到信用卡刷卡網路消費為目的。
使用SSL信用卡網路刷卡幾個無法克服的幾個問題:
1、 無法確認信用卡是否為本人所使用:只要知道信用卡的卡號、有效期限,所有的人都可以進行『此卡』的網路刷卡。
2、 容易遭他人盜刷:原因如上。
  由於上述這2個因素,收單銀行的風險過高,所以收單銀行與信用卡的網路特店合約上的條款,如果發生盜刷或爭議時,收單銀行會扣下發生盜刷或爭議的款項。由於這樣的條款對特約商店而言是不公平的,加上網路盜刷的情況日趨嚴重,國際信用卡組織Visa、Master、JCB各推出相關的3D認證的機制。

● 何謂3D認證

  所謂的3D指的就是3方的認證,3方指的就是收單銀行、國際信用卡組織及發卡銀行;通常的刷卡流程是收單銀行直接送至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認證系統,再將刷卡的結果回傳至收單銀行,最後將結果回傳至特約商店。
  3D認證之所以多了發卡銀行端的流程,主要是信用卡持卡人的個人資料都會留在發卡銀行,如果持卡人想在3D認證的網路刷卡系統中進行消費,就必須在發卡銀行申請3D認證的刷卡密碼。


● 更進一步的接觸

  當涉入金額比較龐大時,最好能到對方的公司去,面對面直接進行了解。 如果無法到該公司,也盡可能的多次電話溝通,了解對方真正的服務品質。  


● 3D認證的刷卡流程

  3D認證的刷卡流程,持卡人在網路付款時,是可以選擇要不要輸入3D認證的密碼,因為並不是每一家發卡銀行都有3D認證系統,就算發卡銀行有3D認證,持卡人一樣可以拒絕輸入3D認證密碼,但是這筆交易能不能順利完成,就要視發卡銀行是否允許這筆交易成功了?!  


● 對特約商店而言

  呆帳的機率比較低,而且不會輕易地被商店扣款。但並不是每一筆交易都是保障商店可以收到款項,例如在持卡人拒絕輸入3D密碼,或是此張信用卡的發卡銀行根本並無3D認證機制,但是最後這筆交易卻是成功,所以特約商店在簽約的時候要特別的詳看清楚,在那種情況下是沒有保障商店的款項。  


● 對持卡人而言

  當然對持卡人而言是有些不方便,當然能夠減少盜刷率對持卡人而言也是件好事,至少不用多浪費時間去申訴盜刷的款項。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就是如果持卡人3次沒有通過3D認證密碼,這張信用卡就會被停止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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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安全問題探討(一) 文/黃崇勝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若要說最近這幾年最紅的產業是什麼?答案當然是非拍賣莫屬了,在過去的一年中,拍賣產業的蓬勃發展幾乎成了全民運動,但也因為拍賣新興的行業而產生了新的問題。根據一項最新的消費者調查顯示,過去一年台灣的網路拍賣市場,呈現「高參與感、低信賴度」的嚴重落差。

 
  根據《D.FUN數位享樂雜誌》委託ACNielsen行銷研究顧問公司,於12/14至12/24日,針對台灣15~49歲網路人口進行一項「網路交易安全性」調查,有效樣本為1001份,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

  調查顯示,在過去一年中,曾在拍賣網站上購物的(至少一次)高達85%;曾在拍賣網站上賣東西的也有44%。雖然有7成以上的消費者覺得網路競標拍賣還算安全,但仍有96%的民眾認為網路拍賣有不同程度的糾紛疑慮,僅有4%的人認為網路拍賣非常安全,不會有買賣糾紛。


  在買方部分,過去一年中,曾在拍賣網站上購物的(至少一次)高達85%。一年內有24次以上購物經驗的有9%,在這些重度網拍消費者中就有高達34%的人有糾紛經驗。過去一年中沒有進行任何網路交易的人則是擔心「網路商品品質」和「賣家收到錢卻不送貨」。未來若有新的交易機制是可以增加買賣雙方的互信基礎,則有67%的民眾願意使用。

  在賣方部分,過去一年中,曾在拍賣網站上賣東西的(至少一次)有44%。一年內有24次以上賣東西經驗的則佔7%,這些大賣家中,也有高達45%的人有過交易糾紛。


  在過去一年內,各種交易商品的類別,最多的是「服裝與服飾配件」(平均消費總額3,765元),其次是「圖書與雜誌」(平均消費總額1,805元)、「電腦軟硬體與PDA」(平均消費總額8,235元)、「手錶與流行飾品」(平均消費總額3,305元)。拍賣網站的受歡迎度,則依序為Yahoo!奇摩、PChome、樂多拍賣市場、Hinet。
 



  雖然目前各拍賣的經營業者雖然也針對詐騙手法推出所謂的『信用評價制度』,但卻無法有效的杜絕目前詐騙事件的不斷發生,致使網路拍賣詐騙手法仍層出不窮,交易糾紛也時有所聞。此乃因為網路拍賣較實體購物的不確定性高,且買賣方大多是個人、網站規模大小不一、體質各異,並無一個安全的交易平台出現,使得目前網路拍賣交易安全性仍然是網路交易中有待解決的議題。<本文共分為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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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A「優良電子商店」標章
高紳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廣錸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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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月1日恢復「資訊透明化年度信賴標章」使用年費費用  
  本協會於96年1月1日恢復「資訊透明化年度信賴標章」使用年費費用,資本額一千萬以下使用年費為3,600元,資本額一千萬以上使用年費為7,600元。
 
 

96年1月10日-第七期電子報出刊  
  SOSA第八期電子報已於2月12日出刊了,如果你已經錯過精彩的電子報內容,歡迎到SOSA網站http://www.sosa.org.tw/resource/newsletter.asp,回顧每一期電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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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2月6日-「網路消費者購物指南」  
  本協會已於95年12月6日發行「網路消費者購物指南」,歡迎各界來信索取。
 

    文/SOSA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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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SOSA協會的網頁上已成立爭議處理機制,增加網路商家會員對消費者的產品售後服務,也建立消費者對網路商家的信心以及信任度,建立網路商家在網路介面上的公信力,這是SOSA協會對網路商家會員的用心。<<意見回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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