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
2007/7/8
摘要 資訊視窗 最新動態 新增會員 行事曆 編輯小語 意見回傳  
好康不斷 驚喜連連  快來WWW.SOSA.ORG.TW找好康吧!

  如何建立一個令消費者信賴的電子商店,一直都從事電子商務店家所關注的事,除了政府相關政策配合外,SOSA也積極努力推動信賴標章,為消費者及電子商店建立一個互信及互利的優質購物環境……

網路趨勢的下一章系列課程講座「網路台商搶攻大陸網購商機」
信賴標章成為執行電子商務的高手
SOSA電子商務系列講座 回顧及講義下載
電子商務七天鑑賞期之探討以及修法建議(五)
美國職棒大聯盟全中文化即時資訊同步掌握
奇幻夢想之旅分享活動!
 

 
網路趨勢的下一章系列課程講座「網路台商搶攻大陸網購商機」

 

  

  中國的網路市場發展迅速,高達上億個網路人口的中國大陸,可以帶來多 少網路購物市場的商機,然而,網路購物則成為最被看好的網路應用之一 。而在 2005 年底上網人口就已經突破1億人的中國大陸,更是許多電子商務業者極欲搶攻的重要市場。本場座談很榮幸能邀請到網勁科技游士逸總經理主講,針對當今大陸網購現況,深入探討網路台商搶攻大陸網購商機之議題,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詳見全文>

Top
 
信賴標章成為執行電子商務的高手 資深顧問/潘兆娟博士撰

  信賴標章在世界各國已有多年歷史,SOSA自1999年開始至今,亦已迄七年;信賴標章一直被認為只是標明優良電子商店的商業性作為或工具。直至電子商務的跨國合作被重視,信賴標章的關鍵性才被重新提出。

  尤其在個人資料全球流竄的情況下,資訊隱私保護意識高漲,在交易進行的同時,如何確保資料的蒐集、傳輸及儲存不但能效地被進行,且不被濫用,成為另一個關注重點。信賴標章一方面被認為能夠有效地執行電子商務的規範及準則,一方面可以與企業共同形塑值得信賴的電子商務環境;因此,信賴標章的大量使用將形成政府、企業及消費者三贏的局面。在2007年5月於墨西哥市舉行的APEC信賴標章研討會,信賴標章前所未有的成為主角,各國信賴標章組織、APEC 電商小組及APEC資訊隱私小組的成員、各國政府代表及其他能夠提供信賴機制等約80位代表,均齊聚一堂,試圖找出綜效及未來可能的合作之道。

  造就值得信賴的電子商務環境,需要各種環節及要素的配合,包括網路企業的規範及執行力、消費者保護的政策,糾紛處理及客訴服務、交易安全及資訊保護的需求及作法,在在涵蓋了技術、管理及法律等範圍,於全世界各之執行均牽涉廣大,僅是以台灣相關主政單位為例,包括經濟部、法務部、國貿局及行政院消保署等,即知執行信賴標章及信賴機制之複雜性。

   信賴標章亦遠比想像中運用得廣泛,有專門標章如隱私權標章,用在檢視網路企業之於個人資訊保護之作法、亦有牙膏包裝盒上使用牙醫公會之信賴標章、甚至連雜誌也使用測試標章,以表示其所報導的產品符合標準程序、國際知名公司P&G更宣稱其產品使用信賴標章後,銷售量自百分之六上升到百分之三十五;種種作法均告訴世人,公司可將信賴標章視為品牌的一部份,或視之為品質保證的一種作法。

   由於信賴標章已經變成各國的共同需求,形成一個共通的標準成為各國的期望,目的在使得想要運用的信賴標章組織可以更快速有效地推動,並可輕易地互相承認。雖然亞洲標章聯盟(Asia Trustmark Alliance, ATA)至目前為止的運作,仍然像是一個非正式之特殊興趣團體,正如開放原始碼及維基百科的運作,雖然並未動用正式的資源,卻有許多頂尖專家的投入及專業意見,讓ATA即將通過的亞洲信賴標章行為準則(Codes Of Conduct)及標準規範(Common Criteria)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工作成果相當令人期待。未來SOSA有意推動之全球信賴標章人口網站,也將列舉各國信賴標章的申請辦法,及成本及各標章組織現況,進一步成為所有信賴標章組織的知識平台。

   然而與會人員亦一致同意,將本土標章形成跨國性的標章將有其執行上的困難;如同將公司內資訊國際化的同時,仍能保有一致之文化精神,同樣地不易達成;因此,ATA各國寶貴的執行經驗及指標,與其他國際社群(如APEC、OECD、GBDE)之長久合作關係均帶來重要意涵。

   所幸SOSA於此早已跨出一大步,包括推動亞洲及全球信賴標章聯盟,跨國交易糾紛處理機制等,均與領先之國際組織合作及學習,以SOSA非營利組織之本質而言,尤屬難得;因此SOSA將國際經驗回饋給國內業者,亦為另一項重要工作,如跨國交易糾紛處理平台,信賴標章機制推廣教育等等加強消費者信心之工作,都有來自國際標準組織的成功典範,亦成為SOSA在國內推動相關工作的指標。
  
   未來,信賴標章的運用及效力將更加無遠弗屆,不但APEC經濟體有意推動全面辦理,連其他區域如歐盟,大洋洲各島亦爭相尋求類似的解決方案,信賴標章的行為準則可望成為優良電子商務環境之產業標準及規範,則未嘗不是消費者、廠商及政府執法者均額手稱慶的多贏局面,於此,方能得到網路消費者信任,並進而成為促進電子商務數位匯流繁榮發展的基礎。

            
Top
 

SOSA電子商務系列講座回顧∼
悅智董事長黃河明 「Web 2.0網路行銷新魅力」

文/吳怡蒨
SOSA 專案經理

  河明無敵的魅力,吸引了超過百位民眾到場學習Web 2.0的行銷新魅力。除了擁有豐富的業界經驗,並在許多領域都積極的涉略,因此河明在電子商務尚未蓬勃發展時,掌握了先機創立SOSA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率先立足於電子商務領域,並與全球各相關機構結盟合作,讓台灣的廠商可以透過協會得到更多資訊及國際機會。

  在學習 Web 2.0 的行銷之前,要先了解目前市場數位化的狀況,河明舉了兩個例子,目前的報業及音樂產品,在數位革命的來臨之際,都受到極大的衝擊,現今許多人已經習慣了網上觀看新聞,及線上下載音樂。因此在Web 2.0的時代,產業界是否需要做自行調整,找到下一條出路,這是時時刻刻需要注意的。
  
  ”資訊要被人找到才有價值”,河明很強調的說。所以 yahoo 在創立初期就以目錄搜尋為主要產品,接連著這幾年又不斷的推陳出新其他加值服務。河明預測”
剛買下YouTube的Google,接下來有可能會推出影片搜尋服務”,在未來的網路搜尋世界中,又多了更多元化的選擇。
  
   " 資訊是否可以創造利潤?" 在 web 2.0 的時代,使用者已習慣使用免費的資訊,現今要採用付費方式閱讀資訊,似乎是不大容易的事情。因此,許多網路的龍頭也不自行創造內容,而是出資或出平台,讓民間來創造內容。例: google 花了十億贊助美國國會製作平台,由此讓內容有機會在網路上不斷的產出,也藉由這點,讓更多的資訊可以被搜尋出,以搜尋為主打的入口網站,自然又多增加了其賣點。另外,許多部落格也不斷的翻新平台,以得到更多的部落格寫者,當人聚集的愈多,他們置入性的廣告也才更有人氣,也為這項免費的服務,帶來另一種創造收益的轉機。

  
  網路世界帶領我們由真實到虛擬,又由個人轉向社群,一切的新奇花樣不斷的被創造出。在現今 web 2.0 時代,行銷似乎已有了極大的轉變,並不能用 1.0 的思維,來思考現今的行銷模式。您的行銷是否跟上web 2.0時代了呢?小心, 3.0 的時代也已經悄悄來到!  


<<課程 講議下載>>

Top
 
電子商務七天鑑賞期之探討以及修法建議(五)

文/簡榮宗
明沂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SOSA法規委員會主委

 


(二)歐盟  

   歐洲聯盟於1997年5月所公佈之遠距契約消費者保護指令(Directive 97/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0 May 1997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in respect of Distance Contracts)第二條規定及立法理由第九點中清楚說明了「遠距契約」(distance contract)的定義,係指供應商於契約訂定時,僅特地利用一種以上的遠距通訊工具(means of distance communication)

  
  作為媒介,經營組織性的遠距銷售或服務提供方案,而將物品與服務提供給消費者所訂立之契約。所謂遠距通訊工具,依該指令第2條第4款之規定,係指消費者予供應商未實際在場而為契約之訂定所使用之媒介,附錄I(Annex 1)對遠距通工具作例示之規定,其中與網路交易相關者,例如影音電話(videophone)、影音傳真(videotext)或電子郵件等。

  歐盟執委會在其立法理由中說明指令的規定及賦予相關權利的目的,是為使消費者能順利進行遠距跨國交易。除了對部分締約方式排除是用外,對於特定性質的交易客體也有排除優先告知義務(prior information)、書面確認(written confirmation)及契約解除權(write of withdraw)的限制。

  歐盟遠距契約消費者保護指令第2條及規定其適用客體乃一般所謂之商品及服務,且該指令第3 條則採取負面表列方式,明列不適用之商品與服務範圍。該指令第3條所列不適用該指令之範圍:1.財經服務 ( 包含AnnexII 所列之投資服務、保險、再保險、銀行服務及關於期貨或選擇權之操作等等)2.透過自動販賣機或全自動商業據點為交易媒介者3.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不動產權利之買賣4.透過付費公共電話所提供之電信服務5.以拍賣方式締結之契約。

   在該指令第6條消費者撤回權之第3項針對以下六種商品或服務,因其本身之特性,如利用遠距傳送方式如傳單、電視、傳真、電子郵件(E-mail) 、廣播、型錄、電話、電子語音、電子視訊等,所締結商品或服務契約,在下列情形中除非契約雙方當事人同意,消費者不能主張契約解除權;這些情形包括:1 . 以服務之提供為交易客體,且已開始履行該服務,並經消費者於猶豫期間內為願收受之合意者;2 . 有關提供商品或服務契約之價款係基於金融市場而浮動,非供應者所能控制者;3 . 以物品之提供為交易客體,所銷售的商品係應消費者所定的規格(consumer's specifications)或個人化需求(personalized )或商品依其本質無法退貨(by reason of their nature, cannot be returned)或易於腐化惡化或過期;4 . 經消費者拆封的視聽產品或電腦軟體;5.報紙或定期期刊與雜誌之供應;6.關於遊戲(gaming)或樂透彩券(lottery)服務。

   (三)德國

   德國之「到宅交易及類似交易取消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交易金額未逾八十馬克,消費者不具有無條件解約權,其意在針對交易金額過低之情形下,使消費者無契約解除權,以降低小額交易的不確定性,亦可避免無謂的交易紛爭,且為了配合歐盟指令的要求,亦在其民法第312-d當中做了與歐盟相類似之規定。

   (四)美國   
   美國關於電腦資訊交易的法律規定在U.C.I.T.A(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案),與我國消保法第19條相似的一點,即該法賦予消費者一個不附理由得請求全額退費的權利,該法§209(a)規定,在消費者最初履行、使用或存取資訊之前或之際,只有消費者同意或藉由明示同意之方式表示接受 §208 ( 大量市場授權契約條款)規定時,該條款始成為契約的一部分,但在下列情形下,該條款亦不構成契約之一部分:

  1.該條款屬於不合理條款:依本法案§111(a)之規定,如果法院發現契約之部分條款在做成時已經是不合理的,法院有權利拒絕執行該契約,或者除去該不合理條款適用之其餘部分,或者限制不合理條款之適用,以避免一個不合理結果之產生

  2. 與當事人間之明示同意條款相衝突:任何一個大量市場授權條款,都無法改變當事人間對此授權契約已明示同意的條款,例如在契約中供應商允諾提供消費者90天內退還的權利,且交易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該約定者。事後廠商不能以大量市場授權契約條款對於退還期間有其他規定來改變雙方先前之協議。

由此可知,90天審閱期間乃美國對於消費者法定審閱期間的保護

二、我國之例外規定

  我國對於特種買賣的解約權並無如歐盟難以適用猶豫期間及契約解除權客體的例外規定或類似於日本有關特定商業交易法中明列商品、權利、服務之適用。實務上企業經營者多利用定型化契約之約定或藉由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之解釋來為之。另經濟部商業司委託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研擬之電子簽章法草案第17條亦有類似之處理規定。

(一)定型化契約

1、背景說明

  網路上電子商店在網站上所作的廣告或陳述(policy statement),經常都會有一種聲明即如客戶進入購貨,對於某些條件如按下滑鼠(mouse click)後,即視為同意這些條款而與商家成立一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層次上,即涉及此種型態之約定屬於一種「定型化契約」(Standard/Adhesion Contract)。基本上,祇要是針對一般不特定大眾消費者所作約定,且多為事先擬訂的制式契約,而在性質上或磋商時以定型化或格式化方式要求對方簽訂,卻又不易更動其契約文字內容者,即構成定型化契約。我國消保法第2條第7款,將其定義為,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由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為衡平契約當事人的利益,及避免業者濫用契約自由原則,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我國民法及消保法第11條對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皆有特別嚴格的要求。

   網站上的定型化契約皆為網站業者所提供,當中常見有免除網站業者責任等條款或在網頁及型錄上載明對消費者較不利的退換貨限制,例如:需特殊安裝的商品,安裝完成後無法退換貨;本買賣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或是「不得解除本契約」、「本商品無七日鑑賞退貨的服務」或「貨物售出、拆封,概不退換」等等。則此類條款之是否有違反所謂誠信及平等互惠原則,又此種條款是否有效?

 

(本文共八篇,此為第五篇)

Top
 
 
美國職棒大聯盟全中文化即時資訊同步掌握
文/im tv
   2007年6月華文最大的影音平台im.tv正式宣佈獲MLB官方授權,經營MLB繁體中文網站,職棒運動的愛好者將可透過全中文的介面與全球同步取得MLB每場賽事的即時資訊,與世界體壇資訊接軌!  

  自去年王建民等台灣選手在美國職棒大職盟表現優異,引發華人對MLB賽事高度關注與狂熱,MLB繁體中文網站經營權成為國內網站業者兵家必爭之地,紛紛向MLB釋出優渥條件,以爭取官方授權。在MLB審慎評估後,擁有超過百萬影音社群的im.tv以經營數位內容的豐富經驗,和對網站經營的創意觀點和全面性規劃,獲得MLB的青睞,從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im.tv的MLB繁體中文網站正式上線將成為美國職棒大聯盟繼日文、韓文後,第三個正式授權的外文網站,帶領全球華人跨過語文的門檻即時掌握MLB的一手資訊。

  在MLB繁體中文網站上提供與MLB每場賽程賽事完整資訊、球隊與球員戰績資料,並舉辦台灣區全明星賽(All-Star Game)票選活動,賽季期間每日提供50至100則的最新賽事影音供網友們線上收看,保証不讓球迷絕錯過任何一秒精彩賽事內容!為服務華人地區的球迷更特別開立亞洲選手專資訊專區,由國內資深的體育記者提供深入詳細、專業的深度專題報導與賽事分析。若對比賽有不同意見,網友們可透過MLB討論區進行交流,或扮演球評角色抒發個人觀感。此外Im.tv貼心地提供MLB認証商品線上購物,讓喜愛收集MLB周邊商品的朋友們透過線上購物挑選喜愛的商品,再也無需擔心買到仿冒品。

  im.tv的MLB繁體中文網站結合資訊性、娛樂性,互動性,打造一個屬於球迷們的社群交流平台,喜愛棒球運動的朋友們將可透過MLB繁體中文網站的成立而聚焦,號召更多朋友網友投入對棒球運動愛好與支持!透過網路無國界零時差的線上串連讓在海外打拼的台灣選手們感受到在地的聲援力量!


Top
 
奇幻夢想之旅分享活動! 《文/英丹諾數碼商務(股)公司》

  於7月14日前,至Buy家女活動 網站投稿文章寫下你的異國旅遊經驗,就有機會得到Whim異想飾界飾品。想瞭解更多!請您按此

Top
 
 

SOSA「優良電子商店」標章 資訊透明化年度信賴標章  
鉅子國際有限公司 簡單移動科技(股)公司  
  鉅子國際有限公司
 
 
 
Top
 


電子報回顧  
  SOSA第十三期電子報已於7月8日出刊了,如果你已經錯過精彩的電子報內容,歡迎到SOSA網站http://www.sosa.org.tw/resource/newsletter.asp,回顧每一期電子報內容。
電子報活動刊登  
  想成為SOSA電子報的頭版新聞嗎?歡迎各企業將電子商務相關文章、產品資訊、最新動態、活動訊息等各項最炙手可熱的消息寄到協會,將會為您免費刊登於電子報上,並發送給所有會員分享。只要將 貴公司電子商務相關文章、產品資訊、最新動態、活動訊息......等各項最炙手可熱的消息寄到service@sosa.org.tw ,主旨註明"電子報相關訊息-xxx公司",我們將會儘快為您免費刊登於電子報上,並發送給所有會員分享。
Top  

 
 
  SOSA於五月份開始推出「好康連連」活動,協助優良電子商店來共同促銷產品,藉由SOSA平台提供會員廠商一個可以讓產品增加曝光的管道,利用SOSA平台導引消費者至 貴公司網站購買既優惠又優良的商品,以達到『雙贏』的境界。 <詳細活動內容>


  也歡迎您在閱讀當期電子報後,提供各位的心得或建議,您的鼓勵是SOSA成長的動力。感謝您一路對SOSA的支持!SOSA電子報下期見囉~
Top
 

  在SOSA協會的網頁上將成立爭議處理機制,增加網路商家會員對消費者的產品售後服務,也建立消費者對網路商家的信心以及信任度,建立網路商家在網路介面上的公信力,這是SOSA協會對網路商家會員的用心。<<意見回傳>>
Top
 

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
Secure Online Shopping Association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二八三號四樓 電話:(02)2709-8512 傳真:(02)2704-3026
e-mail:service@sosa.org.tw http://www.sosa.org.tw